教职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奖勤罚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职工工作责任制,遵照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定编、定岗、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提倡奉献精神,也体现多劳多得。
第三条 在完善管理体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严格奖惩办法,也体现个别照顾。
第二章 教育教学
第四条 学校实行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三级管理模式。教学上实行校长负责制、级部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制,主要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2017版)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教师应遵循本学科要求进行授课及作业布置,不准随意上自习课。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课时,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要求,自觉做到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关心、关爱学生,发现学生不良行为习惯或不良行为,不论是否本班级学生,都应该及时教育督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八条 学生管理上实行在政教处领导下的全员导师负责制,主要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追逐打闹、不攀爬球台和护栏、不践踏草坪、不破坏文化墙、不损坏门窗桌椅等公共物品。
第九条 教职工实行量化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教职工可给予特别的奖励。
第三章 出 勤
第十条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班,并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请假,10分钟内不在岗为迟到早退一次;20分钟内不在岗为旷工一节;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每周出勤5天,每四周为一个时间单元,每一个单元出满勤为20天。
第十一条 教职工考勤一般由值班领导负责,学校不定期抽查。对教职工的出勤实行打卡、签到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出勤情况给予奖惩。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到岗工作的或办公期间需中途离岗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级部主任批准,超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校长批准,超过一周由校办公会研究批准(签字为准)。教职工请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条”。
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指定的各种会议、活动,做到善始善终,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出缺席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四章 外出学习和公出
第十四条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知识素质和潜能素质。
第十五条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教研活动,因公上报材料、召开会议,凭有关会议通知,由本人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党政办公室存档,并到教务处、党政办办理学习、公务、会议等公出手续(含公出单、调课情况),差旅费、会务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报销(文件规定不能报销的将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凡要求参加学历进修者(按上级文件执行,需要办理停职、停工资手续的要及时上报申请表),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校长审批,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因晋升职务需参加的各类等级考试、培训,由校长室统筹安排。
第五章 聘 任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负责和监督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双向选择原则、整体优化原则每学年对全体教职工聘任一次,同时按上级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分级聘任、核定一次职级工资。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对全校教职工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二十一条 考核办法详见《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各处室、级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