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2021年8月1日)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党政办主任(超过1天或特殊时期要经教体局副局长审批并报教体局备案)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党政办审批备案,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体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1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公出单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公务经审批后党政办公示并让值班领导知晓。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班领导、级部和教导处负责统计;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班领导、分管副校长、处室主任统计;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党政办、处室主任和组织者负责统计。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党政办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千分制考核。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工作日严禁饮酒,校园内禁止吸烟,一经发现,先由校长、书记约谈,然后按上级文件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上报的上报。
6、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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