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学校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2021年8月1日)
一、学校公章(包括学校章和党支部章)的管理和使用,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到妥善保管,用毕锁好,除校长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外,一律不得携带出室外。
二、凡经正、副校长或党政办公室签发的文件、信函、通知等,党政办公室可以直接用印。
三、各处室、科室的有关报表、材料等,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教职工的一般身份证明,党政办公室可以直接用印。
五、有关于在校学生的用印须有教导处、政教处开具通知或口头通知。
六、有关重大问题的材料、信函、证明等,须有党支部书记、校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七、外出人员不得携带公章和盖章的空白信。
八、使用学校公章时,党政办公室要做相应记录。
九、各处室的公章,除上级有关机关规定外,一般仅限于校内使用,不具有对外功能。
十、学校财务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由会计室专人负责,其管理使用办法参照上述条款和上级有关财会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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