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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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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会员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1-28 16:10 发布单位: 时荣生 浏览量: 5644 【公开】

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文件

 

 

 

关于工会会员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

 

根据省市文件和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支委会研究,在不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额度前提下,制订如下工会会员享受待遇标准:

在职且足额、及时缴纳工会会费的会员工会会员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享受以下待遇。

1、中秋节、春节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元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300元慰问金要有过程性材料的复印件)

5、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纪念品

7、其他相关活动福利或奖品发放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8、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滕州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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