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文件
关于工会会员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
根据省市文件和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支委会研究,在不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额度前提下,制订如下工会会员享受待遇标准:
在职且足额、及时缴纳工会会费的会员(工会会员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享受以下待遇。
1、中秋节、春节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金(要有过程性材料的复印件)。
5、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7、其他相关活动福利或奖品发放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8、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滕州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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