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支部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和考核办法
(2021年8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学员守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必须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四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若干规定》,落实以“四个第一”为重点的学习对标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全校广大党员师生大兴学习之风。
第五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经党支部审定后施行。
第六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学习研讨、经验交流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交党政办公室存档。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通过作形势报告、上党课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作报告、上党课不少于1次。
第八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规范记录补学时间、地点、内容、效果。
第九条 党支部要运用报纸、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山东e支部、学习强国等),及时报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十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学习中心组秘书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资料并存档。个人自学笔记由中心组成员自行保管。
第十一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学习督查、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督查,把学习考勤、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作报告上党课作为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校党支部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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