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市等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具体负责意识形态日常事务,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纳入师德师风建设中,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做好舆情监控、网络安全等工作,对接国家反诈中心平台,积极宣传正能量、预防诈骗行为,维护师生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学校全体党员、教职工、学生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并形成常态化。学校成立宣传小组,利用网络(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多方位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学校稳步发展等正能量信息,积极引导师生、家庭、社会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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